自治区地质局党组关于晁俊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43/2022-00153 文号 宁地党发〔2022〕60号 生成日期 2022-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地质局 责任部门 局人事处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地质局党组关于晁俊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党委:

    经自治区地质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干〔2022〕261号)同意,决定:

    聘任晁俊祥为自治区地质局财务与审计处处长,聘期3年;免去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王贝任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聘任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副局长,聘期3年;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总工程师职务;

    闫晓瑜任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书记,聘任为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主任,聘期3年;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煤炭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张建宏任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党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温万成自治区地质局地质技术处处长职务;

    免去曹生贤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姜喜冬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姜继珍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田志有自治区地质博物馆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温万成、曹生贤、姜喜冬、姜继珍、田志有等5名同志进入局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王贝、闫晓瑜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2年5月26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党组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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