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质局党组关于晁俊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43/2022-00153 | 文号 | 宁地党发〔2022〕60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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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人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地质局党组关于晁俊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党委:
经自治区地质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干〔2022〕261号)同意,决定:
聘任晁俊祥为自治区地质局财务与审计处处长,聘期3年;免去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王贝任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聘任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副局长,聘期3年;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总工程师职务;
闫晓瑜任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党总支委员、书记,聘任为自治区地质局服务中心主任,聘期3年;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煤炭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张建宏任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党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温万成自治区地质局地质技术处处长职务;
免去曹生贤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姜喜冬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姜继珍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田志有自治区地质博物馆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温万成、曹生贤、姜喜冬、姜继珍、田志有等5名同志进入局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王贝、闫晓瑜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2年5月26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党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