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质局党组关于刘立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43/2022-00164 | 文号 | 宁地党发〔2022〕6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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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组织人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党委:
经自治区地质局2022年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立中提名为自治区地质局地质工会副主席,免去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聘任路学忠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总工程师、主持煤炭地质局地质处工作,解聘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免去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党委委员职务;
聘任赵振明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办公室主任,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煤炭地质调查中心主任职务;
任燕妮任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财务处处长职务;
聘任张建华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财务处处长,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聘任张小五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煤炭地质调查中心主任,解聘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地质处处长职务;
聘任何伟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非常规天然气中心主任,解聘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自治区矿产地质研究所)副院长(副所长),免去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党委委员职务;
金亮任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党委委员,聘任为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自治区矿产地质研究所)副院长(副所长),解聘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研究所)副院长(副所长),免去自治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党委委员职务。
刘立中同志的任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程序进行选举。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党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