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质局党委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自评的报告
来源:发展处 作者:发展处 日期:2019-01-03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自治区地质局党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5〕59号)赋予的职能,不断健全制度体系、行政决策体系、监督体系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为我局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主要成绩
(一)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地质调查评价职能。2018年,我局申报了“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地质调查评价职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并以示范创建为抓手,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标自治区“三大战略”,全面依法依规履行地质调查评价职能,不断拓展地质服务领域,共承担公益性服务项目551个项目,落实资金共计2.85亿元,重点实施了银川都市圈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开展了银川都市圈地质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固原炭山地区油页岩地质调查,推进了沿黄生态经济带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效应调查评价项目,承担了银川平原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程前期研究项目等,在全区环境治理、银川都市圈建设、支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新能源勘查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等新成果,促使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需求深度融合,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近年来,我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了内部权力与责任清单制度,编制了《宁夏地质局机关处室权力与责任清单》,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印发了《自治区地矿局关于局与地勘单位管理权限划分的意见》,对局与各单位事权划分进行了明确。今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党建和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察、监督执纪问责等7个方面的机制,着力形成管理制度更加定型完善,政策规定执行更加到位,管理运行更加规范依法,遵规守纪意识更加自觉,监督执纪问责更加有力的管理体系。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于重大事项,根据《自治区地矿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办法》,由局(院)党委会议、局(院)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提高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水平。二是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代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水平。三是健全监督责任追究。各单位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同时明确了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今年,我局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要求重大决策、行政纠纷、信访事项等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应有法律顾问参与,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依法进行行政决策。以上举措,推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强化对依法履职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每年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监督。二是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局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将我局依法履职情况及时对外公布,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同时,完善职工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在局网站开通了局长信箱,拓宽职工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监督权利。四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2018年,我局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局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对局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局属各单位纪检部门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加强了监督检查,在野外一线项目部做到了监督全覆盖,设立了监督员。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财政资金预算、使用、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财务管理中实施“三明确五严格两强化”建设工作,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对局属各单位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六是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行政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了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五)加强信访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出台了《宁夏地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职工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把职工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凡有法可依的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解决,保障职工合理合法诉求和权益。我局在地矿大厦一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坚持把关心、解决群众的诉求和困难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对来访职工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群众来信的内容进行认真记录,仔细研究,在政策范围内及时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职工队伍稳定,凝聚了激情干事正能量。
(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近年来,全局通过局院党委中心组带头学法、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局通过各类的专业培训、党支部会议、教育片、测试以及对先进事迹人物事迹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法治理念、规矩意识,提升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在全局上下树立起将地质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是我局依法依规履职的前提和保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良好局面。
(七)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创建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处)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局属单位负担起各自应当担负的职责,把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法制建设。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均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对单位的重大合同审核、重大事项咨询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我局依法履职中的参谋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局法治政府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日常指导检查与目标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效能管理目标考核体系,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极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依规依职履职意识和自觉性。
二、存在问题
虽然按照自治区总体安排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但还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个别局属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结合思路不够清晰;三是工作人员学习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多方宣传。充分挖掘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好做法,通过局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宣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全局范围内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依法治国新理念。
(二)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辅导班、研讨会、党课等形式,指导好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树立做好法治工作是各项业务工作的前提与保障的观念。
(三)提升工作人员学习能力。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花时间、花精力,认真系统地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吃透精神,把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做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推动者。
(四)结合年终考核做好督导。结合年终考核,重点做好内部检查督导,对局和院制定的《方案》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从中积累经验,为以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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