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质局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43/2021-00162 | 文号 | 宁地发〔2021〕23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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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现将《自治区地质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地质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紧紧围绕地质局中心工作,着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有序增加公开深度、有效提升公开精度,更加有力地发挥政务公开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涉密事项外,决策前,承办单位、部门要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专家评审、印发征求意见稿、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主动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出决策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实现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2.推进职责职能信息公开。做好地质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后优化整合及新组建单位职责职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各涉改单位“三定”规定等信息,方便职工群众获取和监督。(局人事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3.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切实做好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额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政府采购计划;丰富和完善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单位构成情况、公开编制说明、预算收支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目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进审计问题的整改。(局财务处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4.加强重要人事信息公开。按有关程序及时公开局系统内的干部任免、重要人事变动、职称聘任、招聘信息、干部评先评优、高层次人才选拔、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局人事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5.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信息公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达给地质局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任务,“123工作举措”、年度地质工作报告及《自治区地质局2021年局属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出的重大事项,局党委会议、局务会研究安排的重点工作,涉及部门、单位要细化执行措施、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进展和完成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6.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出资的重大地质项目、地质科研项目和局自筹项目投标落地、组织实施及推进情况等信息,在局门户网站“重大领域”专栏集中公开并实时更新。(局规划处、水环处、科技处、信息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7.推进季度统计及年度报告公开。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在“信件统计数据”栏目发布该季度网站互动信息办理情况,每年1月31日前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8.强化政务舆情信息公开。对涉及地质行业、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局办公室牵头,局信访办、安全处、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9.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对制度类、工作方案类等重要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提交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审议时,要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与审议印发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对涉及职工关注程度较高的印发文件,牵头单位应将政策文件、宣传发布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要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10.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更好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需求,依法保障公众申请权。(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11.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件逐一登记、交办处理,及时反馈、整理归档,认真做好回复和回访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12.明确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各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送局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部门,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1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工作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审查审核机制,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此件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凡是定为“公开发布”的文件,待正式印发后,应当在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时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拟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14.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宁夏地质”微信公众号品质,加强原创内容采编及供稿,突出内容发布权威性,不断完善互动和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信息公开重要渠道。(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15.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范围、列入领导干部重点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组织开展短期教育培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强化监督评价工作
16.严格工作年度考核。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逐级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好我局本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并充分利用本单位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将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应公开事项。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卜建军 联系电话:203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