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质局党委关于印发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43/2021-00314 文号 宁地党发〔2021〕37号 生成日期 2021-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地质局 责任部门 局发展处
有效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党委:

《自治区地质局党委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经地质局2021年第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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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地质局党委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局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到全面依法治局各方面,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局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列入局、院两级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议内容,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围绕“十一个坚持”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工作的能力。(责任部门、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二)积极抓好宣传解读。邀请自治区普法讲师团成员专题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局、院两级领导干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讲党课的形式加强基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的宣传普及。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讲计划。(责任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处,局属各单位)

二、围绕全面履行公益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公益职能。围绕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解决重大地质问题。按照《自治区地矿局关于局与所属单位事权划分的通知》(宁地发〔2015〕74号)规定,强化法治观念,依法依规依职履行公益职能,做好本单位各项事务。(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四)落实巡视整改意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宁夏地质工作实际,争取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部和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研究制定宁夏地质局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二类单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解决职能重叠和业务同质化问题。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确保干部职工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乱。(责任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事业发展处,局属各单位)

(五)优化地质事业法治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效能管理目标考核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规范依法依规管理,着力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权等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相结合、与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等制度相结合,不断强化内控措施,完善监督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处,局属各单位)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管理体系

(六)健全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局、院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严格执行局及所属单位“三定”规定,科学划分局与所属单位管理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事项,建立内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责任清单,进一步提高决策、管理效能,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在制度运行中形成以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的具体规范。构建地质事业管理制度更加定型、政策规定执行更加到位、管理运行更加规范、遵规守纪更加自觉、监督执纪问责更加有力的管理体系。(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完善局及地勘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局院两级制定的人事、财务、资产、纪检、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内容要全面详实、可操作性强。二要结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围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按照局党委印发的《关于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的通知》精神,及时对无依据、不规范、不统一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等进行逐条逐项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八)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自治区地矿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办法》《自治区地矿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暂行办法》及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局属各单位)

(九)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要印发地质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二要引导法律顾问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合力,加强信息沟通,主动当好参谋。三要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职能,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由法律顾问参与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责任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处,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十)强化监督责任,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履行公益职责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责任部门、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十一)强化群众参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尤其是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招标采购、“三公”经费支出、干部选拔任用、职工收入分配、财务收支管理、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规、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有效,做到上墙、上网络、下基层,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二)规范信访管理,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宁夏地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职工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凡有法可依的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解决,保障职工合理合法诉求和权益。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程序,有效发挥信访接待部门“统一接访、分类转办、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作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依法按秩序反映诉求。(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十三)坚持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职工群众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在做好信访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单位和职工利益,依法依规解决突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及单位的稳定。(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六、增强法治观念,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十四)强化法治思维,推动全面依法治局持续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继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局属各单位)

(十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谋划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八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一要抓好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普法。抓住“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保密法治宣传月等活动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实效。二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要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在全局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四要强化以案释法,开展一次网上庭审旁听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制度。五要充分发挥网站、图书阅览室、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加大普法力度,加强重点节点、重点领域普法工作,在全局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部门、单位:局办公室、事业发展处、安全应急处,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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