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质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43/2022-00134 | 文号 | 宁地发〔2022〕3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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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2022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现将《自治区地质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地质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地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重点围绕关键领域信息发布、强化政务公开管理、服务地质中心工作等方面,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紧抓重点,加强关键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重大决策事项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地质局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内容包括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点工程项目等。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决策前,承办单位、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专家评审、印发征求意见稿、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主动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加强地质中心工作的信息公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地质局“123工作举措”、年度地质工作报告、《自治区地质局2022年局属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安排的重要事项,在局门户网站“地质工作”专栏,动态公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信息;在“重大领域”专栏,集中公开年度重要地质项目投标落地、组织实施及推进情况等信息,促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落实。(局办公室、规划处、调查处、技术处、信息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加强单位深化改革的信息公开。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围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单位职责变化情况,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制度建设工作,在局门户网站“组织机构”“职责清单”专栏中,依法公开改革后地质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则、机构设置等信息的调整和变更情况;在“政策法规”专栏中,公开管理制度文件的废止、修改和增设等情况,并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关心事项的管理制度要全文公开,方便职工群众获取和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局办公室、人事处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加强财政预决算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切实做好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丰富和完善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单位构成情况、公开编制说明、预算收支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目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项级科目。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局财务处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五)加强疫情防控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正确转载国家、自治区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进展信息,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和不实炒作。局办公室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协调,保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有序衔接、保持一致;统筹用好局系统内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动态,推动地质系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地。(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六)加强重大政治活动的信息公开。围绕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开设专题,全力做好宣传工作。严格审核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相关活动信息和工作动态,按要求转载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新华社等官方媒体权威发布的报道和信息,营造积极正向的宣传氛围,助力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立足服务,探索政策回应方式方法
(一)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工作制度、方案、规划等重要文件或职工关注程度较高的印发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将其解读材料与政策原文、宣传发布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最迟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解读材料要提高质量,突出政策核心和重点,明确执行标准和落实举措,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探索政策解读新形式,提高图文解析比例,尝试视频动漫解析,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转载自然资源管理等行业政策解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在政策解读页面增设“领导信箱”“留言信箱”等问政互动平台链接,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方便政民互动;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明确工作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更好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需求;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原则,对交办件逐一登记、交办处理、限时反馈、整理归档,认真做好回复和回访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确保良好社会服务效果。(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常态开展政府开放。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策划政府开放日活动,围绕地质科普、珠宝玉石鉴定、地质资料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地质工作,设置现场观摩、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环节,展示地质工作、行业历史、地学知识等,听取公众对地质工作的意见建议,回答公众提出的疑问疑惑,增进社会大众对地质行业的了解和支持。(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夯实基础,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制
(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加强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做好对公开时机和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失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未成年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宁夏地质”微信公众号品质,提高原创内容采编及供稿比例,突出内容发布权威性,不断完善互动和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信息公开重要渠道;开设“宁夏地质科普”官方抖音账号,做好地质科普视频策划与审核工作,打造宁夏地质科普新媒体宣传阵地。(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压实政务公开责任机制。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部门,指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如发生人员分工调整或岗位变动,要第一时间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对单位发布的重大决策、制度规划、政策解读要主动答疑解惑、引导舆论,对涉及单位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逐级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反馈问题,立即整改;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年度工作任务
局政务公开办要统筹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梳理重点任务,推进任务落实,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及时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开展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一限时整改。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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