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质局召开2022年第1次党委会议
索引号 | 640000043/2022-000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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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1月14日,马世军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地质局党委2022年第1次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一把手”述廉述责有关文件精神,听取了地调院、物化院党委“一把手”2021年度述责述廉,审阅了局属其他单位党委(总支)书记2021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会议指出,2021年,局院两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当使命,抓班子、强队伍、促发展,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应有贡献。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八条禁令”,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各项规定,正确对待权力,做到清醒、清白、清廉,为地质事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听取局属单位党委(总支)书记述责述廉是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局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手段,今后将成为常态。各单位党委(总支)“一把手”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带头人、德行上的模范者。要突出重点、盯紧难点、疏通堵点,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特别是要突出政治监督、履职尽责监督和作风形象监督。要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持续性、有效性,既要注重同级班子间的监督,又要加强上下级关系间的监督;既要规范制度化监督,也要保持常态化监督,让监督的角度更宽、视线更长、纵深更深。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尽快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一把手”更好履职尽责、示范引领,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