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矿调院党委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43/2022-00308 | 文号 | 宁矿调党发〔2022〕44号 | 生成日期 | 2022-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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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矿调院 |
有效性 | 有效 |
院属退休党总支、各党支部、各机构: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要求,经矿调院党委2022年第32次会议研究决定,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孙永亮(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党委会议、签发党委文件;主持院行政管理全面工作;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地勘发展、效能目标建设工作;承担事业发展、安全生产、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院干部队伍建设、宣传思想文化、保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耗材招投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退休党总支,参加第六党支部组织生活。
高予宁(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院纪委全面工作;主持院党委日常工作;负责院纪检监察、党内纪律监督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监督职责。协助院长抓好全院党建、宣传思想文化、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和共青团等工作。分管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党建、纪检监察部分)、团委。联系第七党支部,参加第七党支部组织生活。
姚世齐(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金属地质调查、矿山生态恢复、后勤保障等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保密、安全生产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金属地质调查部、矿山生态恢复研究中心、办公室总务办。联系第一党支部,参加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
魏和平(党委委员、副院长、工会主席):主持院工会工作;协助院长分管全院经济工作、财务、审计和效能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院财务制度建设、法律服务、内控管理、信访等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保密、安全生产重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科、工会、组织人事科(信访部分)、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信访部分)。联系第三党支部,参加第三党支部组织生活。
闫中永(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全院矿山环境调查、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实物资产管理及招投标、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保密、安全生产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应急科(含车管办)、矿山环境调查部。联系第五党支部,参加第五党支部组织生活。
李明涛(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全院质量技术,地质科研、非金属地质调查等工作;负责项目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资质建设、质量体系运行、地勘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保密、安全生产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技术科、综合研究室、非金属地质调查部。联系第四党支部,参加第四党支部组织生活。
金 亮(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地质测绘、地质信息化建设、离退休等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保密、安全生产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地质测量技术部、地质信息中心、离退休服务科。联系第六党支部,参加第六党支部组织生活。
靳 宁(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干部人事管理、矿山地质技术服务、能源地质勘查等工作;负责院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等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保密、安全生产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组织人事科(人事部分)、能源地质调查部、矿山地质技术服务部。联系第二党支部,参加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
领导分工实行AB岗:孙永亮、高予宁AB岗(党建工作);姚世齐、靳 宁AB岗;闫中永、魏和平AB岗;李明涛、金 亮AB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