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矿调院党委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43/2023-00347 | 文号 | 宁矿调党发〔2023〕56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矿调院 |
有效性 | 有效 |
院属离退休党总支、各党支部,各部门:
因院领导工作调整,经2023年11月23日第31次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马胜波(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思想政治、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团结等工作。联系指导第三党支部工作,参加第三党支部组织生活。
孙永亮(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院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全院行政管理、地勘发展、效能目标、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指导退休党总支工作,参加第五党支部组织生活。
高予宁(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民族团结等工作;主持院纪委全面工作;负责院纪检监察、党内纪律监督、共青团、信访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党建、纪检监察、信访部分)、团委、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信访部分)。联系指导第二党支部工作,参加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
闫中永(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全院经济工作、财务、审计、预算管理和效能目标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法律服务、内控管理、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实物资产管理及招投标、后勤保障、矿山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分管财务科、安全应急科(含车管办、总务办)、矿山环境调查部。联系指导第五党支部工作,参加第五党支部组织生活。
李明涛(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全院地质科研、地质调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资质建设、质量体系运行、地勘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分管技术科、综合研究室、金属地质调查部、非金属地质调查部。联系指导第四党支部工作,参加第四党支部组织生活。
金 亮(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全院文化宣传、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耗材招投标、离退休、地质测绘、地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地质测量技术部、地质信息中心、离退休服务科。联系指导第一党支部工作,参加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
刘 芳(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全院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管理、人才培养、矿山地质技术服务、能源地质勘查、矿山生态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主持院工会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部分)、工会、能源地质调查部、矿山地质技术服务部、矿山生态恢复研究中心。参加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
领导分工实行AB岗:孙永亮、马胜波AB岗;马胜波、高予宁AB岗(党建工作);闫中永、金亮AB岗;李明涛、刘芳AB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