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矿调院党委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43/2024-000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地质局 责任部门 矿调院
有效性 有效

院属各党(总)支部,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2024年第12次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马胜波(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联系指导离退休党总支、第六党支部,参加第六党支部组织生活。

孙永亮(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院行政全面工作。联系指导第三党支部,参加第三党支部组织生活。

金  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院长):主持院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密、信访工作;协助院长做好行政事务、地质测绘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指导第一党支部,参加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建、纪检监察部分)、地质测量技术部。

闫中永(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矿山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指导第五党支部,参加第五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安全应急科、离退休服务科、矿山环境调查部、矿山生态恢复研究中心。

李明涛(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项目质量、技术管理、地质调查、地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指导第四党支部,参加第四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技术科、综合研究室、金属地质调查部、非金属地质调查部、地质信息中心。

刘  芳(党委委员、副院长):主持院工会全面工作;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统计、预算管理、能源地质勘查、矿山地质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指导第二、第七党支部,参加第七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部分)、财务科、能源地质调查部、矿山地质技术服务部。

领导分工实行AB岗:马胜波、孙永亮AB岗;金 亮、闫中永AB岗;李明涛、刘 芳AB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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