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矿调院党委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43/2024-00165 | 文号 | 宁矿调党发〔2024〕3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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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矿调院 |
有效性 | 有效 |
院属各党(总)支部、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2024年第21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马胜波(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联系指导离退休党总支、第六党支部,参加第六党支部组织生活。
孙永亮(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院行政全面工作。联系指导第三党支部,参加第三党支部组织生活。
闫中永(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指导第二党支部,参加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组织人事科(党建部分、组织人事部分)、离退休服务科。
金 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院长):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保密、信访工作;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地质测绘、地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主持院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指导第一党支部,参加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工作部分)、地质测量技术部、地质信息中心。
李明涛(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地质技术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运行、资质建设、地勘项目采购管理、地质科研、金属、非金属地质调查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指导第四党支部,参加第四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技术科、综合研究室、金属地质调查部、非金属地质调查部。
刘 芳(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统计、预算管理、能源地质勘查、矿山地质技术服务等工作;主持院工会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指导第七党支部,参加第七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财务科、能源地质调查部、矿山地质技术服务部。
王 军(党委委员、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普法、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矿山环境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恢复、绿色矿山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指导第五党支部,参加第五党支部组织生活。分管安全应急科、矿山环境调查部、矿山生态恢复研究中心。
领导分工实行AB岗:马胜波、孙永亮AB岗;马胜波、闫中永AB岗;金亮、刘芳AB岗;李明涛、王军AB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