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000043/2025-004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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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人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自治区地质局2025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有关安排,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5名体检对象。现将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1.基础地质调查院地质矿产岗(002):李科长
2.基础地质调查院地质矿产岗(003):牛旭东
3.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地质矿产岗(004):李兴强
4.地质博物馆地质矿产岗(006):张 渊、张书京
二、体检有关要求
(一)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上午8:30
(二)地点:宁夏干部疗养院(兴庆区富宁街康乐巷)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当天应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男性312元、未婚女性335元、已婚女性354元。
(五)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地质局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准时到达体检地点。
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951-20363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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