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000043/2026-0017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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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人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6名人员进行体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自治区煤炭地质局地质矿产岗(23001):剡平
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地质矿产岗(23002):柳阳
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地质矿产岗(23003):马晓燕
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地质信息岗(23004):倪彩云
自治区核地质调查院地质矿产岗(23005):王亦文
自治区核地质调查院会计岗(23006):马星宇
二、体检要求
(一)时间:2026年6月12日 上午8:00
(二)地点:宁夏干部疗养院(兴庆区富宁街康乐巷)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当天应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男性312元、未婚女性335元、已婚女性354元。
(五)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地质局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因参与此次体检的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考虑医院体检工作安排,请应聘者准时到达体检地点参加体检。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951-20363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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