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青铜峡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 640000043/2023-0001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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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遥感院 |
有效性 | 有效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D-2023-07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青铜峡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预算金额(元):28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备 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青铜峡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 1 | 图斑提取、举证图斑制作及外业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分析、评价等 | 285000.00 | 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元): | 28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3投标单位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3.4、3.5、3.6、3.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0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发送至3628238751@qq.com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光耀中心B座1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光耀中心B座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http://www.nxdizhiju.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16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光耀中心B座1901
联系方式:18152435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佳
电 话:18152435521
代理机构:宁夏震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