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 640000043/2023-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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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物化院 |
有效性 | 有效 |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委托,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2023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YBKJ-2023-01-18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2023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大写:捌拾万元整(含税);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大写:捌拾万元整(含税)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2023年度车辆租赁,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 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工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8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频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3、3.4、3.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2月24日起至 2023年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信用中国”网查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一份)发至邮箱ybkjzb@126.com,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源路221号)
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3-6 9:00:00、地点: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兴源路221号)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磋商时间: 2023-3-6 9:00:00
磋商地点: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兴源路221号)。
九、公告发布媒体: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http://www.nxdizhiju.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ingxia.gov.cn/)。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十二、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院(自治区深地探测中心)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679号
联系人姓名:孙工
联系电话: 0951-6726208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源路221号
项目联系人:孛吉利
联系电话:13895371724
代理机构: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