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公示
索引号 | 640000043/2023-0033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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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机关党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宁直通党字〔2023〕37号)精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单位自评,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并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拟推荐自治区基础地质调查院申报第十三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反映。来信请寄:自治区地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邮编:750021,举报电话:(0951)2022614、2025246。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直属机关党委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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