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43/2020-0075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地质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到2022年底,争取全区2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争取全区5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每个地级市至少1个—2个县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到2030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国教督办〔2019〕30号)工作要求,全面掌握辖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下达任务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扎实推进。各地级市要制定创建规划,指导所辖县(市、区)制定好工作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县(区)将创建规划和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备案。

(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制度,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按优质均衡标准化解“大校额”,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办学。建立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配备及定期更新机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

(三)配齐建强教师队伍。完善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总量内统筹调配各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教师交流,解决好思政、艺术等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教师数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改进教师考核和管理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校长发现、推荐、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推进校长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营造教育家办学的制度环境。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梯次结构,加强教师高层次研修,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四)建立“互联网+教育”机制。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教学环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形成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的新模式。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支撑环境,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开展“互联网+”条件下的教育教学、科学决策、业务管理、教育研究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在线互动课堂常态化应用,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应用实践,依托校际联盟和发展共同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普惠共享,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推动“互联网+”创新素养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变革传统教学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式互动教学,形成“互联网+教育”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推进集团化办学。各市、县(区)要采取办学主体政府引导组合、自主组合等多种方式,以区域内优质品牌学校或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鼓励各地级市之间、地级市域内各县(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义务教育领域办学合作,组建跨市域、跨县域的优质教育集群,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推动银川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与南部山区县(区)加强合作。吸引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区外优质品牌学校与我区中小学合作,创办教育集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地要在学校用地规划、校园建设、财政投入、人员编制、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不低于当地优质教育集团的优惠条件。

(六)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以创新素养教育为内涵推动课堂变革,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推动足球、篮球等各类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不少于1小时。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配备专兼职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拓宽劳动教育的渠道、方法和评价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保障中小学心理健康师资配备,增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中小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广泛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城乡联动教研、线上线下融合式教研等制度,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把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结果运用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创设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

(七)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保证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要求。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机制、依法控辍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坚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八)着力提升校园治理水平。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牢牢掌握学校正确发展方向。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坚决防范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完善学校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师生、家长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体系。规范招生工作,合理规划学区,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突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医教协同机制,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演练,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履行教育职责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始终保持重视程度不减、经费投入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编办、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应责任,定期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各市、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互联网+教育”、教育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质量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需要。建立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经费、人才保障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

(三)强化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认定一个、保证质量、社会认可”原则,按照县级自评、地市复核、自治区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常态化监测,强化过程性督导,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四)强化激励机制。自治区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效能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快、推进效果好的县,自治区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经国家审核认定并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的,自治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工作突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总结经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义务教育发展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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