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43/2021-003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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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自治区地质局 | 责任部门 | 局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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