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2019年第5次局务会议研究,现将《自治区地质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地质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8号)精神,结合地质工作实际,现就全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
(一)加强职责职能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局组织机构公开,包括领导信息、职责职能、内设机构等,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方便职工群众获取和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局人事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加强行政决策公开。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承办单位、部门要通过局网站、“两微一端”、公示栏等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专家评审、印发征求意见稿、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主动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出决策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实现全过程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局办公室牵头,局发展处具体落实。)
(三)加强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任务,“123工作举措”、年度地质工作报告及《2019年局属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出的重大事项,局党委会议、局务会研究安排的重点工作,涉及部门、单位要细化执行措施、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进展和完成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局机关纪委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切实做好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额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预算报告公开内容,增加单位构成情况、公开编制说明、预算收支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目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项级科目。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进审计问题的整改。(局财务处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五)加强重要人事信息公开。按有关程序及时公开局系统内的干部任免、重要人事变动、职称聘任、招聘信息、干部评先评优、高层次人才选拔、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局人事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六)加强地质项目管理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公开的程序要求,重点公开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地勘项目、地质科研项目和局自筹项目资金使用、进展、质量管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地质项目投标落地、组织实施及推进情况。(局规划处、水环处、科技处、信息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七)推进管理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管理性文件的废止、修改和新立情况,及时公开废止文件清单,公开修改、新立文件清单,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关心事项的管理性文件全文公开。(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八)加快推进救助慰问信息公开。全力推进医疗救助、特困救助、金秋助学、节庆慰问老党员及困难职工等情况,重点公开救助或慰问对象的人数(次)、发放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局离退处、机关党委、地质工会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局对口驻村扶贫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驻村扶贫工作年度安排、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安排、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局扶贫办牵头,局驻村扶贫工作队具体落实。)
(十)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各级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发布智能管理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自觉增进共识
地质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职能,也没有行政审批职能,不涉及制定有关自治区层面和行业内的政策法规,但为了让职工群众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行业内的重大政策及工作部署,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要及时适时转发、转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及有关厅局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职工群众和社会大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督办机制。对涉及地质行业、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局办公室、信访办、安全处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支撑能力
(一)强化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地质局网站已迁入自治区政府集约化网站平台,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规范网站域名、变更备案,进一步整合栏目、加大公开内容,加强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同时,对开设“两微一端”的局属单位、机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贯彻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逐项对照指标,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规范局网站与政务“两微一端”建设管理,确保网站与“两微一端”有运营,百姓诉求有回应,群众办事更方便。(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五、健全制度规范,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各级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专职工作人员。(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二)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互动交流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四)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共属性。按照《自治区地质局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共属性的通知》(宁地发〔2017〕69号)文件,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制发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实现全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全覆盖。(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五)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根据职能任务变化,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和公布,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目录编制完成后,要及时将对外发布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加强督查考核,提高公开水平
地质局已将政务公开纳入局效能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之中,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逐级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具体落实。)
局属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具体工作落实方案报局办公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12月7日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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