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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清单

自治区地质局关于印发宁夏地质局机关处室职责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地矿局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宁地党发〔2015〕7号)有关要求,更好的履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职能,加快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决策、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局对各部门职责事项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宁夏地质局机关处室职责清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本部门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优化服务,提升部门效能,切实解决部门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全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及时对职责清单实行调整。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整职责事项,确需调整的行政责任事项,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三、强化监督制约。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局监察室要加强对部门职责清单履行情况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跟踪问效,并进行绩效评估。对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